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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 买单出口要禁止,中日电商再迎合规巨变,谁最受伤?
发布时间:2025-08-27 15:40:3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所谓“买单出口”,指的是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的通关单证的违法行为。这些通关单证包括:通关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通关单证。买单出口极易导致骗税、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逃证、逃费等违法案件的发生,进而严重影响国家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
买单出口,最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你出口,如果没有自己公司抬头的报关单或其他委托书之类的,就属于买单出口。
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说,你要理解“买单出口”也很简单,比如我们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双清包税”物流模式——你直接将货物交给货代,啥都不管,由货代自行去解决出口合同、报关清关流程及具体运输事宜,你只管付钱。
这里面有一个概念大家容易搞混,就是“买单出口与代理出口”的区别:
所谓“代理出口”,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是指由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充当中介,为客户提供对外出口贸易的各种服务。这种方式下,代理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委托,完成一系列进出口贸易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采购、报关、结汇、运输、保险和仓储等。在代理出口中,贸易风险和收益最终都归属于客户。
▮ 合法性:代理出口是一种合法的出口方式,而买单出口则是非法的。
▮ 服务内容:代理出口提供了全方位的进出口贸易服务,而买单出口则主要是通过购买核销单进行出口。
▮ 风险承担:在代理出口中,贸易风险和收益归属于客户;而在买单出口中,由于行为的非法性,出口方需要承担极高的法律风险。
▮ 收费方式不同:代理出口一般收取的是服务费或代理费,而买单出口时按照一份资料多少钱来计算。相对来说,买单出口的费用会更低一点。
▮ 货权不同:买单出口的货权是已经转移给了所购买的单据的对应主体(也可能是该代理商自己),而代理出口的货权主体还是该委托单位,并非该代理商所有。
买单出口看似“万恶之首”,实际上也是“有利有弊”:
好处是在于:避免了很多繁杂的出口手续,特别是采购商的货物品名类别繁杂的时候,好处理一些。买单报关因为不能退税,所以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让供货方或者工厂报不含税价格即可。买单报关一般收汇美金都是汇付到离岸公司账户上或者私人美金账户上。
弊端则是: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票,所以你无法拿到出口退税的利润。而且,买单出口特别容易被查验,因为外包装和实际买单的商品可能完全不同,海关一下就能辨别出来。一旦碰到海关查柜时,如果查出出口物品品名、重量、海关编码等完全不同,或者该货物需要办理商检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的物品,就会被罚款,重新报关,产生的什么滞港费、查验费什么的,也是一笔不少的钱。
我们不能一棒子把“买单出口”给打死。实事求是的说,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普遍,因为这类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正规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国税总局的17号公告出台后,对跨境出口行业的影响可不小。这样一来,出口企业的违规操作空间缩小、容错率降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方不知或不愿提供真实货主,代理方将成为补税主体。总的来说,国家层面就是要坚决打击虚假出口、买单出口、低报货值、不按时确认收入等行为。
特别是一些中小卖家,很多都是1688网络采购或者批发市场采购,哪里能拿到什么增值税专票啊。既然没有专票,我肯定不能退税,既然不能退税,就这点货,我还去走那繁琐的“正规出口流程”干嘛?
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其实不懂正规的一般贸易出口流程,你要让他分享电商平台运营技巧,嘎嘎的能说三天三夜,但是,出口的什么单证、退税流程之类的,完全都是门外汉。所以,对于跨境卖家来说,最简单的操作方法就是“把货交给物流公司”,我只需要付钱就行。我也懒得去了解怎么出口的单证啥的,全权委托你来!
或许,未来这样简单而舒服的日子,就很难再有了。就算有,羊毛出在羊身上,跨境电商卖家为买单出口所付出的费用,肯定也会高起来!
很多自媒体,在这个17号文发布之后,就立刻呼吁大家“合规起来”。我个人觉得,这是典型的“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合规哪有那么容易啊,考虑现实状况,考虑每个阶段的企业类型,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如前文所述,对于部分低货值、出口品类繁多、小批量出口、采购服务、铺货型卖家来说,买单出口肯定是最佳选择。因为你货少,就那么几十公斤一两个立方的货,怎么可能去走繁琐的正规报关清关流程呢?卖家合规成本巨高无比,如果国家政策一刀切的话,生意根本不用做了嘛!
对于那些单一品类、体量较大的跨境卖家来说,则是完全不是问题。因为他们每次出货都是半条柜一条柜的,按照正规报关流程来的成本也不会很高。可以说,规模较大的卖家都已经实现了全球本土化布局,且都是正规出口退税,所以,这一政策执行,只需要让财务人员盘点整理好票据即可。
除了中小卖家受到的影响很大之外,很多走“灰色清关”路线的物流公司,无疑是这一波政策下最睡不着的人了。
这次国税总局明确说明,如果查到有问题,可能要“倒查三年”。我可以比较负责任的说,没有几个跨境电商物流公司的屁股是完全干净的。这些专门走电商货物的物流公司,大部分都是买单出口,不然他无法应对那些没有票据的客户,说实话,也是无可奈何——你要正规做吧,就很难接到客户,你要不正规做吧,爆雷是随时的事儿!
所以,我们推测啊,可能接下来会有一波物流公司注销原有主体的风潮。必须要跟之前的破事儿做完整切割。接下来咱们用多个主体来操作,正规出口的公司来对应那些正规客户,老老实实赚辛苦钱。再弄一个不那么正规的抬头,去接那些买单出口的客户,过一段时间就注销了再重新来。
当然,国家其实也留了很多可替代性方案,比如1039、比如9610,但是,跨境电商卖家哪懂这个啊,而且,这些个系统非常复杂,卖家们不大可能专门配置一个人去操作那些系统做出口商品申报的。比如,9610模式,实施的是“不征不退”,缴纳的是一个“综合税”,其实比较适合那些无票的中小卖家。事到如今,不管你想不想用,你都得去了解学习甚至直接上马了!
当然,我们是不会贩卖焦虑的。还是要给大家宽宽心,我始终觉得,这一政策的落地,可能国税总局更想“抓上游”,就是那一堆不开票的生产型企业。对于跨境卖家来说,你要避免的是别被抓典型,那就芭比Q了。对于中小卖家来说,则是要做好未来的物流服务费可能要涨价的准备吧,毕竟货代们为了帮你走买单出口,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和更大的风险。